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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继续对进口窗帘实施保障措施

2026-06-03 14:29:13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66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6521日,印尼财政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36号令,决定继续对进口窗帘(包括帷帘)、百叶窗、床帷及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Curtains (Including Drapes), Interior Blinds, Bed Valances, and Other Furnishing Articles]征收保障措施税,措施自20265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具体如下:2026522日至2027521日为9,841印尼盾/千克、2027522日至2028521日为9,248印尼盾/千克。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6303.12.006303.19906303.91.006303.92.006303.99.006304.19.906304.91.906304.92.00

2019918日,印尼对进口窗帘(包括帷帘)、百叶窗、床帷及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0527日,印尼正式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22118日。2022425日,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355日,印尼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有效期至2026521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20251125日,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2635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10IDN24S5.pdf&Open=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