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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继续对进口纱线实施保障措施

2026-06-03 14:30:20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66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6521日,印尼财政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37号令,决定继续对进口合成纤维纱线和人造短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Yarn (other than sewing thread) of Synthetic and Artificial Staple Fibres]征收保障措施税,措施自20265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具体如下:2026522日至2027521日为324印尼盾/千克、2027522日至2028521日为308印尼盾/千克。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5509.22.005509.32.005509.51.005509.53.005510.12.005510.90.00。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2019918日,印尼对进口合成纤维纱线和人造短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0527日,印尼正式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22118日。2022425日,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355日,印尼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有效期至2026521日。20251125日,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2635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10IDN25S5.pdf&Open=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