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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华钢筋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02-25 13:01:46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62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25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长(the Minister for Industry and Innovation and Minister for Science)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50毫米的钢筋(Steel reinforcing bar)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自2026414日起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对中国不合作以及其他所有出口商以固定税率和可变税率结合计征反倾销税,税率均为23.7%;对中国出口商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以最低限价(floor price method)计征反倾销税。本案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7213.10.00.427214.20.00.477227.90.10.697227.90.90.017227.90.90.027227.90.90.047228.30.10.707228.30.90.407228.60.10.72项下的产品。

201571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钢筋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413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207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74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InfraBuild (Newcastle)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钢筋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4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30号公告,决定自2021413日起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中国所有出口商的税率为19.0%,措施至2026413日终止。该措施不适用于光圆钢筋、不锈钢以及钢筋网。

20255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39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InfraBuild (Newcastle)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50毫米的钢筋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41日至2025331日,损害调查期自202041日起。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6-02/669-14-notice-adn-2026-25-findings-of-continuation-669.pdf